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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服务社社团干部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 2009-03-31 责任编辑:爱心服务社   阅读:3489
1.设立干部政绩表,由秘书部对每位干部开展的卓有成效的活动进行登记,作为推优、评优的依据;
2.设立意见箱,收集全学院同学对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社团干部的评价和看法;
3.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1)任职期内,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2)不能胜任职务,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者;
(3)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收到学院以上通报者。
4.学生干部辞职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负责人讨论后报指导老师批准。
5.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免职或撤职。情况严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受到学院级以上纪律处分者;
(3)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
(4)工作中互相拆台,搞小团体,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者;
(5)个人素质及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6)参与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声誉及利益者;
(7)对工作敷衍了事,工作不到位,有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8)不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者;
(9)达到辞职条件而未主动辞职者;
6 . 学生干部免职、撤职程序:
(1)主要干部就学生干部违反第五条中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院领导;
(2)经学院领导调查、核实无误后,正式通知该干部,并在一周内接受该干部的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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