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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服务社社团管理条例
发表日期: 2009-03-31 责任编辑:爱心服务社 阅读:2927
    一、基础项目 基础分60分,一项不能达标则视情况扣除1分
  (一)组织建设
1拥有健全合理的组织机构
社团应设有社长或会长一名,下设专门负责资金、组织、宣传、会员日常事务等职能部门。社团设立的各职能部门应合理且符合本社团特点,做到机构健全,权责明确。
2指导老师定期指导。
3能够定期召开全何等社团干部会议、全体会员会议。其中全体会议每学期不少于2次。
4及时更新社团网页。
5按时参加社联会组织的各项会议。
  (二)规章制度
1遵守政府、学校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遵守《嘉应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社联会工作,主动沟通,服从管理。
2社团有明确的章程,且符合社团联合会要求。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总结和记录。
4按时交纳、领取社联会要求上交和下发的各类文件、资料等。
  (三)财务管理
(1)有完善的财务制度,符合社联会规范要求;
(2)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管理;
(3)管理合理化、透明化、账目完整、记账方式规范;
(4)积极、主动配合社联会对财务的检查。
  (四)社员权益保障
(1)有完善的保障社员权益的制度,符合社联会要求;
(2)定时开展旨在服务会员的活动,如:讲座、比赛、演出、培训等,要求有一定特色和规模;
(3)利用多种渠道听和搜集会员意见,重大决策做到积极听取会员意见。
    二、扩展项目
1、活动开展(上限15分)
开展校级、院(系)级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或进行会员培训工作,一次加2分。
2、公益宣传工作(上限15分)
在社会、校或院(系)开展公益意识的宣传工作如开展讲座、播放相关影片、图片展等,一次2分。
3、事迹表扬(上限15分)
社团或者社员因公闪活动被相关单位、团休、个人以感谢信等形式进行表扬,一次加3至5分。
4、大型公益活动与获得荣誉
代表学校积极参与市级及市级以上大型公益活动,一次加5分;会员团体或个人获得荣誉,市级加3—5分每项,省级加6—8分每项,国家级加10—12分每项,同一活动同时获得不同级别荣誉的,取加最高分。
    三、附加分项目(份值逐项累计,上限25分)
1、与其他社团联合开展活动(上限5分)
(1)与同类型社团开展学习交流研讨会、共同举办活动,一次加2分;
2、重视宣传、支持主管部门工作(上限10分)
(1)活动扣有相关总结报道,公布在社团网并配照片,在校内媒体报道的一次加2分,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视情况加3至8分;
(2)积极、认真完成校园委、社联会安排的工作,一次加3次;
(3)承办各级活动(上限10分)
3、承办校级活动每次加5分,市级及市级以上活动视情况每次加5至8分。
    四、评定程序
(一)自评(占30%)
由各社团根据评定细则,结合自表进行打分,上报社联会。
(二)复评(70%)
由社联会的主度团成员组织社联会委员和学生社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对相应社团进行复评,复评依据评定细则和复评表进行。
    五、评定结果
(一)D级社团为待整改社团。
(二)评定中被评为B级及B级以上的社团可以申报该年度的优秀社团。
(三)评定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并在校园内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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