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服务社会议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
2009-03-31
责任编辑:爱心服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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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活动前及活动后召开会议,布置工作和总结工作。
2.会议由社团负责人召开,不得无故缺席,早退,迟到。
3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将由秘书部通知。
4.秘书部做好每次会议记录,会议前汇报到会人数。
5.有事须请假者,原则上应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写好请假条,由社长批准同意后再报于秘书部。
6.会议召开时间较紧或由于某种原因而来不及写请假条的必须以打电话的形式向社长请假,同意后再报于秘书部,无充分理由者,社长不予以批准。
7.不可无故缺席,更不可临时请假或代人请假。
8.活动开展期间,因突发事件不能参加应及时请假,若找人代替须向社长说明,再报于秘书部。
9.无故缺席达三次者,由正副负责人批评,达六次者,将报团总支第一副书记,达八次者上报辅导员,由她做出处置。
10.参加会议的干部干事不得无故缺席,早退,迟到。为保证本会议制度有效执行,望各干部干事均能负起自身的责任。对无故缺席,早退,迟到的干部干事,将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
具体如下:
(1)无故缺席,早退者,期末综合测评分中,干部一次扣2分,干事一次扣1分;
(2)无故迟到者,期末综合测评分中,干部一次扣1分,干事一次扣0.5分;
(3)两次迟到折算一次缺席.